中宏网江苏2月25日电(通讯员 肖日东 记者 赵越)2月25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拟建立独具特色的系统性保护制度与多种红色文化传承方式。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拟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损毁红色文化资源等禁止性行为作出法律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已在全党开展党史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将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具有南京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机制,以高质量、有特色、真管用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献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现状:南京市部分红色文化资源点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落后,亟需抢救与保护
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南京人民开展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的历程中,留下了许多遗址遗迹、史料事迹、纪念设施,形成了雨花英烈精神、铁军精神、梅园精神、渡江精神、长江大桥精神等一大批丰富内涵的红色文化资源。“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据调研,长期以来,南京市在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文化资源点已经消失;部分不可移动资源点存在年久失修、消防隐患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亟需积极抢救、保护和传承。
调研:7家单位起草团队,组织多场专家研讨论证,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
为加强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入了2021年度立法计划。市委高度重视红色文化资源立法工作,成立了包括市委党史办、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7家单位人员在内的起草团队。
为确保这部条例立得住真管用,起草团队分别赴六合区、溧水区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先进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听取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赴淮安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先进地区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借鉴其红色文化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条例起草团队还梳理分析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特色、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保护基本要求等,准确了解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后一步立法提供支撑。
与此同时,起草团队还邀请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法学、红色文化研究、文物保护、新闻宣传等领域多名专家学者,就《条例(草案讨论稿)》进行多次研讨,广泛吸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据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陈炜介绍,条例应紧密对接“十四五”规划要求,凸显了以雨花英烈精神为核心的南京革命精神,拟着力发挥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与教育价值,助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要鼓励红色文化资源题材的文艺创作,让优秀的红色文艺作品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成为培根铸魂的精神食粮。
据了解,《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上位法。为进一步提高《条例(草案)》的审议质量,2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专题讲座,邀请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围绕“保护传承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南京实践”话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做专题讲解。
特色:拟建立系统性保护制度、规定多种方式传承和利用红色文化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在多个方面独具南京特色。例如,针对南京目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存在保护力度不够、缺乏系统性保护制度等问题,《条例(草案)》第三章拟构建红色文化资源系统性保护制度。陈炜告诉记者,《条例(草案)》拟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规定产权置换制度,明确可以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或者置换等方式将个人所有的红色物质文化资源依法转为国有。同时,明确红色文化资源调查和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拟实行名录管理、建立电子数据库并动态调整。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拟作出法律责任。
保护红色文化是为了更好地传承红色文化,《条例(草案)》对传承红色文化也拟制了多种规定。例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南京红色文化宣传品牌建设,塑造雨花英烈精神、新四军铁军精神、梅园精神、渡江胜利精神、长江大桥精神等南京特色红色文化资源品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文化资源之城和红色文化资源旅游目的地。《条例(草案)》还提出,红色文化物质资源所在地的路、街、巷(里、弄、坊)以及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站的命名,应当优先使用与红色文化资源相关联的名称。
“《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既是发扬革命精神的系列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献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具体行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条例》将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二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计划于“七一”前夕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