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5月14日 5月14日,针对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将结合有关法律修改完善工作,进一步研究在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和有效教育矫治措施。
近年来,个别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的个案引发了激烈的社会讨论,2018年12月,湖南12周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吴某因年纪太小,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将其释放。
去年3月,江苏盐城建湖县某小区13岁未成年人在与母亲发生争吵后将母亲杀死。
去年10月,大连13周岁蔡某某将从美术班放学的10岁女孩王某杀害,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相比上世纪七十年代,现代未成年人的心智更加成熟,鉴于目前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针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实际上建立了一套随年龄递进的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分级干预,由于以上提到的犯罪行都是不满14周岁人实施的,对于相应的惩处措施,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14周岁这一门槛是否应该降低?是网友们最大的疑问。
而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国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置作了相应制度安排,规定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不
能“一关了之”,但也不能“一放了之”,在必要的时候,应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对于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和有效教育矫治措施,网友们则发表了以下看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关注度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修订草案相关内容,尽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