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5月27日电 5月将过,一大波6月新规来袭!网络安全、垃圾分类、健康法……事关你我的日常生活。
这些新规全国施行
1、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有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过调研、起草、草案出台及四次审议后,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共10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2、消防设计审查有新规
近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对于消防设计审计工作的管理有了明确的规定。6月1日正式实施!
建设责任划分方面,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新规还对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时限提出更高要求:
消防设计审查要求主管部门15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20日,相比于旧规缩短了5天,同时新增专家评审时间限制;
消防验收要求主管部门15日内出局具体的消防验收意见,较旧规缩短了5天。
3、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据微信公号“网信中国”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
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这些新规江苏人要注意
1、全省实行“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
今年3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同时公布交房(地)即发证时间推进表。6月1日起,各地全面开展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2019年11月起,徐州在全省率先推行交付即发证的“交地e登记”服务;12月初,镇江实现了买新房交房即领证;12月中旬,盐城射阳推出“交房即领证+水电气网联动开户”升级版服务,群众仅需等待20分钟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登记证明等8项证书证明。
通过不动产智能链服务平台,企业能对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追溯,缩短办证时间,为企业大幅节省人力与时间成本。
2、《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垃圾究竟如何分类?不按照规定分类是否有处罚?餐厅、旅馆还能使用一次性用品吗?
……
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以上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苏州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3、6月下旬苏州全市启动流动抓拍!
6月下旬,苏州全市将启动流动抓拍,以维护苏州交通秩序。
据了解,苏州交警将直接把定制的行车记录仪安装到志愿者们的车上,只要志愿者发出口令,行车记录仪就会开始工作,对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并上传后台,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罚。
志愿者们将对机动车车内抛物、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变道穿插等不文明、易引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4、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内道路限制工程运输车辆通行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6月1日起,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内道路限制工程运输车辆通行。
此处提及的工程运输车辆,指从事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运输活动的自卸货车、罐式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重型、中型货运车辆。
需要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申办工程运输车辆证明手续,申领《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中宏网江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