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8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正式公布。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由县(市、区)依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信息进行实地调查,经市、省检查后报国家核查确认下发。
公布数据显示,全省耕地4148859.11公顷。其中:水田2820244.43公顷,水浇地827182.30公顷,旱地501432.38公顷。全省园地216064.06公顷。其中:果园119178.25公顷,茶园19624.23公顷,其他园地77261.58公顷。全省林地792683.74公顷。全省草地105451.92公顷。全省湿地418312.18公顷。其中:森林沼泽13.54公顷,灌丛沼泽4.68公顷,沼泽草地0.66公顷,沿海滩涂381629.14公顷,内陆滩涂35913.79公顷,沼泽地750.37公顷。
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0940.03公顷。其中:城市472418.73公顷,建制镇475919.53公顷,村庄1031665.69公顷,采矿用地50742.05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194.03公顷。全省交通运输用地392509.5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8199.32公顷,轨道交通用地2611.55公顷,公路用地209260.73公顷,农村道路149120.38公顷,机场用地3348.11公顷,港口码头用地9432.76公顷,管道运输用地536.74公顷。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03917.2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21651.17公顷,湖泊水面608928.77公顷,水库水面44289.13公顷,坑塘水面739058.29公顷,沟渠379454.9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10534.88公顷。(伏晶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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