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11月18日电(通讯员 王国丰 记者 张瑜英)2019年以来,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调查、维权专项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依法提起诉讼。11月10日,这起长达近一年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
判决书部分截图
判决书部分截图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法庭公开审理,2020年11月10日,乐融公司一审败诉,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被告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乐融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2019年启动开机广告系列维权专项行动后,针对行业内部对开机广告时长、关闭没有统一要求的现实情况,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经过法定程序,2020年9月23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正式生效施行。
根据该规范,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30s。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s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应始终提供该提示窗。
规范部分截图
维权时间线:
2019年7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专项调查启动
2019年8月29日-调查情况及侵权问题及时向社会通报
2019年10月10日-公开约谈涉案7家智能电视企业,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2019年10月24日-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
2019年12月12日-针对乐视电视所属乐融公司拒绝整改行为,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20年3月9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7月15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乐视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16日-6家企业整改效果显著,按进度升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2020年9月23日-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共同发起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0日-乐视电视开机广告侵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省消保委胜诉!(图源:江苏省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