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4月12日电 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直以来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4月3日,南京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市人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通用指引(试行)》(下称《通用指引》),将信用制度、信用理念与人社日常业务融合,不断提升人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能。
近年来,南京市人社局已率先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评估等工作中引入专业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此次《通用指引》的实施,为人社各业务条口后继拟定和实施所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政策措施,明确基本概念与原则、归纳共性要求与特点、提供通用规则与方法,并将在人社领域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增强监管措施协同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南京市人社局将继续推动形成人社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助力在社会层面营造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为全市建设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和谐美好发展环境持续贡献人社智慧与力量。(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