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4月19日电 为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保医师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南京市医保医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展分级评价、分类监管工作。医保部门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角度对医保医师进行信用评价,原则上基于医保医师记分情况实施评价工作。对信用优秀的医保医师进行激励措施,对信用等次低的医保医师分别实行列入常态提醒名单,动态监测记分,按规定约谈、重点监控服务行为,全面监控其医保服务行为、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等方式予以分类监管。
《监管办法》规定,医保医师评价基础分值为12分,信用等级根据其评价分值确定,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分别代表优、良、一般、较差、很差。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每个自然年度末将记分数据提供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等级划分原则对本机构内医保医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医保医师信用评价结果由定点医疗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结果自确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评价结果确定之日内有效。(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