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持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政策。我委及时转发文件予以贯彻落实。上述政策延续实施后,预计可减少我省企业年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
我委还同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促进我省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落实落细。
原标题:我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及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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