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4月26日电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坚守耕地红线,不仅要确保18亿亩耕地稳定在握,而且要确保耕地红线成色不褪,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降,这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底线。但在连云港东海,有群众反映,近百亩基本农田被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栽种了苗木,存在“毁粮造林”的情况。
近百亩基本农田被擅自改变用途栽种苗木
近期,本网接到群众反映:连云港晟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在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四组境内流转承包的一百三十余亩基本农田中的近百亩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栽种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严禁基本农田非粮化”的规定。
此次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近日,记者走进连云港市东海县曲阳镇城南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曲阳乡城南村兴凤路
记者从曲阳镇城南村四组境内兴凤路上放眼望去,路东侧大片基本农田中有一座农庄,农庄的大门口悬挂的标牌显示为“连云港晟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透过紧闭的铁栅栏大门,可见除了门口一块用于种植粮食的农田,其余大部分土地都栽种着各类苗木,村道的西侧情况相似。
农庄大门
随后,记者与周边干农活的村民进行沟通。据村民介绍,农庄所在区域是城南村四组名为“大登顶”的地块,最初是良田,都是种植粮食的,自从被流转承包后,就种上各种经济苗木,并且“多年前苗木种植规模更大”,随着近年陆续卖掉好多苗木后,原种植苗木部分区域才陆续恢复了种植粮食,目前的农庄还有一百三十多亩的规模,都是四组几十家农户的。承包价格方面,以前“每亩的土地承包价格为八百元”,近两年开始“涨到每亩一千元了”。
农庄内种满了苗木
据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显示,连云港晟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7日,其经营范围:种鸭养殖;农产品种植、批发、零售;中药材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土建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市政工程施工;林木种植、销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受访人供图)
据相关受访人提供的一份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0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东海县曲阳镇城南村四组大登顶地块(连云港晟瑞公司栽种苗木区域)承包地块为“基本农田”,与群众反映的情况吻合。
大登顶地块农田性质为基本农田(相关受访人供图)
曲阳镇人民政府未正式回复“12345”答复为“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网致电连云港晟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一位王姓女员工表示“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再说”,次日,本网再次致电该员工时,电话迟迟无法接通。
随后,本网致函连云港市东海县曲阳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截止到发稿时曲阳镇人民政府始终没有给予正式回复。
为了更进一步核实事情的真相,本网再次致电连云港12345市长热线,据市长热线回复:服务对象反映的基本农田种树问题,东海县曲阳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4日10时20分告知处理结果为:经核实,该地块种植的花木时间为2012年开始与2014年前完工,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是在“非粮化”“非农化”等政策规定出台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解读,需要逐步进行处理。目前,已联系该种植户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12345市长热线处理结果回复
基本农田严禁非粮化是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的,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法律保障,更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随后,记者又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立法情况,首次颁布时间为1986年,实施时间为1987年,据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三十六条已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培养鱼”。
对于连云港晟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流转承包的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毁粮造林”的行为,以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后续将如何整治这一问题,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