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江苏省财政厅对“小微贷”政策进行优化完善,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服务小微企业,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
从贷款对象来看,“小微贷”投向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合作银行积极发放“首贷”(申贷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过往无贷款记录),提升“首享”比例(申贷企业过往未享受过省风险补偿基金下政银产品支持),并更多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小微贷”基本条件为“两无四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企业最近6个月在主要结算银行或贷款银行的现金流入基本能够覆盖现金流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无需提供抵押、质押。
“小微贷”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初创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其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主体的,其“小微贷”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小微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小微贷”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记者 马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