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中学在校内电子大屏上发布了一则“表扬与倡导”公告。该公告表示,为有效管控吸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等不良陋习和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发出了“检举举报公告”,鼓励学生检举揭发违纪违规行为,并将对检举揭发者予以一定的奖励。(据12月23日正在新闻)
校园陋习当然需要纠治,违规违纪行为也需要及时处理。但鼓励学生检举揭发并给予奖励的做法却未必妥当。
站在学校的角度,校园内的不良陋习和违纪违规行为确实是棘手难题。吸烟危害健康,违禁物品可能威胁校园安全,传统的管理手段或许收效渐微,才促使校方另寻他法。以奖励激发学生的监督热情,短时间内或许能迅速揪出一批违规者,起到强力震慑作用,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对净化校园风气似乎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换个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学校将自身的管理责任转嫁到了学生的身上,这何尝不是一种懒政?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中学生大多属于未成年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进行检举报告属于维权之举。但鼓励中学生检举举报他人,不但与其生理年龄不符,而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当“举报”与“奖励”挂钩,被引入纯净的校园环境中,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首当其冲的便是对学生关系的冲击。校园本应是充满信任与友爱的地方,同学情谊质朴纯真。一旦奖励举报机制落地生根,学生之间难免互相猜忌,“他会不会为了奖励举报我”的疑虑会像病毒般在同学间蔓延,破坏多年来悉心培育的同窗默契,让原本温暖的班级氛围变得冰冷。
再者,这容易模糊学生的价值观判断。青少年正处于三观塑造的关键时期,举报违纪行为本是正义之举,但当物质奖励掺杂其中,动机便不再纯粹。长此以往,他们可能会习惯性地将利益与正义画等号,认为做正确的事必须有物质回馈,而非源自内心的道德坚守,这对其未来步入社会后的价值取向危害深远。
更需警惕的是,这种模式可能催生恶意举报乱象。青春期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矛盾摩擦在所难免,若有了奖励的诱惑,难保不会有人借举报之名,行报复之实,给无辜同学带来冤屈,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让老师陷入真假难辨的泥沼,耗费大量精力去甄别核实,反而背离了治理初衷。
洛南县城关中学的“悬赏”治校之举,初衷虽好,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谨慎行事,避免陷入管理失范的困境。与其单纯依赖外部监督的奖励举报,不如深耕细作,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学校可以采取更多元化的措施来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例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压力管理和情绪调节的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健康的社交平台;建立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渠道,让学生感到自己是被关心和支持的群体成员。这些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此外,学校还应当重视家校合作,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措施,共同参与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中来。家长的参与不仅能够为学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也能够帮助学生在家庭中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校园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不应让“检举举报”之风在校园蔓延。我们需要的是积极向上的中学生,而不是处心积虑的“告密者”。(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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