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关键,以提高商务诚信水平为重点,以社会诚信建设为基础,以司法公信建设为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将信用当作衡量自身发展的新标杆,作为社会监督机构以及政策执行机构,司法系统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更需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司法系统积极响应力促构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提升行业信用建设意识水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法律服务在农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该镇信用办在司法公信方面探索创新“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设在25个行政村(社区)的议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内,由各村(社区)议监委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设立“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可以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倾听群众呼声,把“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打造成社情民意汇聚点、矛盾纠纷调处点、法律援助代办点,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机制,增强维护稳定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村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基层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邀请所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退休老教师和议事委人员担任“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成员,镇议监委、司法所、法庭、综治办、法治办、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说事议事评事。由镇信用办牵头,司法所负责固定每半个月至少举办一次“执事议事说事评事日”,让村民就其所关心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充分发表意见,引导村民“有理能评、有苦能诉、有法能讨、无理难行”,筑牢辖区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的设立,司法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司法系统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权力的尊重与信任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对改善司法公信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了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标志着凌城镇已将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和新手段。
原标题:徐州市睢宁县创新“执事议事说事评事点”提升凌城镇司法工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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