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引导和促进运输企业加强管理、规范运输、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盐城市阜宁县出台了《阜宁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九条,由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企业进行考核,按照月考核、年评定的方式,对考核结果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信用好、信用一般、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采用扣分考核记分制,运输车辆考核记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企业。
《办法》明确,对于评级等级高的企业给予评优评先、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的优惠,对于评级等级低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谈话以及相应的惩罚,并列入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管对象。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中国(江苏阜宁)”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书面投诉举报。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据申请复核。
阜宁县将结合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在市场运营过程中的运用,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垃圾运营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容市貌,让守信企业切实感受到实惠,激励企业遵章守纪、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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