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清温”还是“连花清瘟”?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意外发现,辖区某商家正在店内售卖一款名称为“莲花清温茶”的产品。执法人员查看外包装标签后发现,该产品实际是“代用茶”,为普通食品,与药品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该食品包装盒的颜色风格、字体排版等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高度一致,产品标注的名称“莲花清温茶”又与“连花清瘟”极度近似,标签标注内容介绍食品的方式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普通消费者将该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混淆或认为与药品有相似功效。该款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有关规定,同时食品外包装上也未标注营养成分表。
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药品生产前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才能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认准外包装上“国药准字”的字样;食品无法代替药品,更不具备预防或治疗疾病作用。以“莲花清温代用茶”为例,茶包中部分“药食同源”的原料,属寒凉药物,长期服用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严重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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