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包括相关妨碍公务、虚假诉讼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案件)1225件1367人。《通告》列明了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到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公诉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顾敏)
原标题:我省公检法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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