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着力构建诚信社会”作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24条政策措施之一进行强力推进。
《意见》主要政策第18条明确规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编制《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信息归集目录(2020年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频次、监管方式、限制措施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制定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报送。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一批市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推进实施联合奖惩。
《意见》明确要求开展二十项专项行动,其中第8项“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要求:加快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3月底前实现试运行。主动参与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2020年信用信息归集增量突破5000万条;行政管理中使用已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300份以上;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出具行政相对人信用查询报告600份以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实际应用事项超过10项。
原标题:盐城市委市政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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