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发布暂行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任职管理、备案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具有业务类型广、机构数量多、关联性高等特点,其董监高的金融专业知识、风险管控能力和合规经营理念,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机构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据介绍,暂行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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