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规模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从标准体系、监管要求、国际合作等角度来看,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仍任重道远。
什么是中国特色化绿色金融之路?中国金融业如何实现绿色升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服务“双碳”绿色项目上还存在哪些短板?围绕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在“2021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现场,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全球较早将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国家,我国正结合国情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之路。那么,中国特色化绿色金融之路应该怎么走?
王文: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之间仅隔了30年,远低于发达国家60年左右的时间,面临着不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同时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降低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中国家特殊的矛盾和需求。因此,中国的特色化绿色金融,应当服务于中国特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
首先,绿色金融在中国需要明确目标导向,即以符合中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为根本方向,确保不走偏、不走样。其次,金融机构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为目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防止为了盲目攀比而扩大规模,应重视绿色金融的业务质量。最后,应开发符合发展中国家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例如传统化石能源发电行业在中国的规模和体量较大,不能搞“一刀切”,“双碳”目标下中国金融市场应探索风险可控的、稳定的绿色转型工具,辅助化石能源发电等各种两高产业的绿色升级与转型。
《金融时报》记者:欧美国家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有哪些经验或教训可供我国参考?
王文:第一,欧盟国家之间建立了统一且规范的绿色金融标准,这是值得借鉴的,只有标准统一,才能实现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跨国互联,提高市场规模,并引入更多的国际资金。中国未来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相关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分类目录等标准的国际化和规范性。
第二,美国和欧洲的部分国家在发行绿色债权融资工具过程中曾经存在“漂绿”的现象,即部分企业为了获得绿色资金,将本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包装成绿色项目从而获取融资,且所得资金也没有真正用于绿色发展。“漂绿”现象应当在中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中加以鉴别、监管和避免。
第三,以美国为主的国家,执政存在窗口期,某些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计划在未来不同的任期内存在不确定性,时常出现上一届政府的绿色发展承诺在本届政府执政期间无法兑现。因此,中国应注重绿色发展相关财政和金融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
《金融时报》记者:“双碳”目标下,规模巨大而迫切的绿色投资需求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压力,中国金融业应怎样实现绿色升级?
王文:首先,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市场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融资为主,绿色信贷融资占比超过90%,但仅靠间接融资无法满足“双碳”目标下巨大的融资需求,所以,在此基础上,必须加快发展绿色股权、绿色基金、绿色资管等直接融资方式,大力发挥资本市场在绿色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金融机构应当注重“双碳”目标下的金融工具创新。对于所持有的大部分绿色资产,金融机构需研究开发相关的金融产品,提高其流动性,例如资产支持证券(ABS),带动资本市场的投资。
最后,中国金融业仍需注重相关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性和国际化水平,“双碳”目标下的新产业和新服务将带动绿色标准的不断升级和更新。
《金融时报》记者:在绿色投资引导上,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还存在哪些短板?如何让资金更精准地流向“双碳”绿色项目?
王文:不同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精准识别绿色资金需求者的信用状况、资金流状况等,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更多地是以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角度对具备前景的绿色项目提供股权资金支持,而不是直接提供信贷资金。与此同时,当前,国内绿色股权和基金类直接融资不仅规模较小,也缺乏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
为了让资金更精准地流向双碳绿色项目,首要问题是应当制定标准和规范,以提高企业和项目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还应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政府担保与风险分担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未来“双碳”发展趋势,您曾提到过,应探索可持续的、符合“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服务,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王文:“双碳”目标为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提供了新要求,绿色金融至少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开展“双碳”目标下的创新升级:
第一,可持续意味着绿色金融需要重视碳达峰、碳中和两项长远目标的长期需求,不能单纯为了短期内降低碳排放量而提高长期内的隐性风险,例如短期简单切断对高排放企业的贷款融资,将大幅提升系统性风险。碳中和是一个长远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应当按照阶段性目标循序渐进,不能盲目发展绿色产业,确保高排放产业在长期内有序退出、有序转型。
第二,应开发更多符合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转型工具,例如向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提供专项的长期转型资金,帮助其按照金融机构指定和规定的路径开展绿色转型;向减排企业提供与碳排放量和减排量挂钩的金融工具,阶段性评价“双碳”目标下的企业碳减排进度并调整融资成本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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