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接连审理了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二次充值、打赏的案件,家长希望追回全额充值、打赏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法院在两起案件的判决中亮明司法态度: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管义务的,需自担相应过错责任;法律保护与网络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退款的便捷措施,不能成为家长忽视自身监管职责的借口。(10月23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和冒用父母身份充值游戏币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未能给某些家长敲响警钟。部分家长甚至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充值”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以挽回损失。
此次北京的案件,让更多人认识到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身为监护人的家长有责,而且责无旁贷,否则就要负担相应的损失。对于网络游戏服务厂商而言,过去面对退费纠纷的难题,也有了担责的依据。
时下一些未成年人沉湎于网络游戏,身为监护人的家长确实难咎其责,他们让未成年人登录成年人账号,还让其知道支付密码。此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案,10岁男孩小州的妈妈希望追回孩子打赏主播的14万元未获法院全额支持。这表明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为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则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这要求家长在未成年人玩游戏的问题上承担更多监护责任,这其实是在督促家长多关心孩子,有助于提升防沉迷措施有效性,进而推动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未来,网络游戏行业还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明确各方职责,提升自律意识,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绿色、阳光的网络游戏环境。(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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