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养殖户鱼塘被判赔380万元一事,因街道办未妥善赔偿,近期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为基层治理和依法行政敲响了警钟。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重庆璧山这起违法强拆事件,暴露了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极其淡薄,“权大于法”的思维惯性严重。即便养殖户的鱼塘存在环保问题,也应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责令整改或处罚,而街道办跳过法定程序,直接暴力拆除,显然属于程序违法,也违反了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重要原则。
政府违法强拆造成的危害和带来的恶劣影响,不可小觑。重庆市璧山区这起违法强拆案,不仅造成大量设备设施被损坏,9个鱼塘全部荒废,而且导致37万余斤鱼被哄抢,养殖户多年积蓄化为泡影,生活陷入困境。违法强拆也使政府形象严重受损,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的质疑,损害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相应的赔偿也为当地财政压上重担。
违法强拆被判巨额赔偿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依法行政的短板。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须立即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
违法强拆被判巨额赔偿也是一记警钟,警示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任何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判。基层政府与群众联系最紧密,应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避免再次付出巨额“学费”。(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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