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京工作的左菲有点烦心。母亲在老家生病住院,她向单位申请“父母护理假”,却被告知与政策要求不符,只能批事假。“护理假是针对独生子女的,而我老家有个哥哥 。”近年来,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也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12月16日《工人日报》)
伴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如何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品质,成为一个治理考题。每个人都终将老去,老年人难免会有生病住院的时候。在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的基础上,“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惠及更多人群,需要更多“制度补血”。
在社会流动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有些老年人虽然有两个乃至更多的子女,但并非每个子女都能够做到“常回家看看”;有的年轻人在老家的千里之外,护理老人有心无力,往往只能雇佣护工……“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不仅为子女们“减负”,也能够让老年人得到更好的呵护与陪伴。
建设老年人友好社会,需要更多的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拥有换位思考的体谅和将心比心的成全,让公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正做到“想老年人所想,急老年人所急,应老年人所需”,精准、敏锐地发现和捕捉老年人的需要,“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还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符号功能,提醒每个人都应该在尊老敬老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打破照顾公婆、岳父母不能享受护理假的窠臼,突破独生子女等身份限制,“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可圈可点。只有做到差异化、人性化,“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才能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加弹性、更加柔软,赋予普通劳动者更多的选择空间,也更容易被用人单位接受,以充分地释放制度善意。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调整,难免会触动不同群体的神经。对于员工来说,护理假时间显然越长越好;只不过,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护理假如果时间过长不仅增加了用工成本,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绩效。只有努力寻求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方能让公共政策更好地落地。
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婚假、护理假等假期的成本如果全部由企业承担,有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设置人为的藩篱与障碍。只有通过假期补贴、减税降费等方式减轻企业在员工休假期间的成本压力,“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才会得到企业发自心底的认同与遵循。
树立和培育积极老龄观,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当尊重和善待老年人蔚然成风,老年人的美好生活才会更有保障。而只有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在良性互动中共同分担成本,“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的愿景才会变成普遍现实。(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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