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12月18日《羊城晚报》)
“校园商超”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除了售卖文具之外,“校园商超”更多的是售卖零食,特别是有不少高糖、高盐、高脂的“三高”食品以及缺乏营养的“垃圾食品”充斥其中;“校园商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临近下课时心里想的是去小卖部买零食。
广东出台“校园商超禁令”,从源头上掐断垃圾食品进入校园,无疑是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的必要之举,有助于打造更为纯净、健康的校园环境。不过,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校园商超禁令”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后续能否切实有效地落实。
实际上,校园禁商超不是新规定。早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然而,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校园商超禁令”大打折扣,在不少地方、不少学校俨然沦为一纸空文,很多中小学、幼儿园仍然设置了小卖部、超市。
“校园商超禁令”要做到令行禁止,必须斩断背后的利益链。首先,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与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机制,定期对学校进行巡查,并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违规设置“校园商超”的,对学校领导要予以严肃处理,严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存在利益输送的,要依法追责。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学校的财政拨款,弥补校园小卖部租赁费的损失,增强学校禁设商超的动力。再者,学校要科学化设置午餐开饭时间,人性化允许学生自带安全、健康的水果、零食进校园,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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