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强化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激励约束作用,打造信用赋能公共资源交易新格局,助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应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信用主体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履职。今年以来,信用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17万余份。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一是招标人自主选择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组成部分,形成“高信用换高中标率”的良性循环,有效推进企业自觉守信。今年以来已有295个标段3888 家投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减免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接受投标人信用承诺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出具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信用承诺书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今年以来已有618个标段减免投标保证金,惠及投标企业87957家次,免收投标保证金221.93亿元。三是落实信用记录查询和信用报告制度。在进场交易前,招标人须提供《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完善保障配套机制。一是开展投标保证金追索。投标人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行为的,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款项。在给付之前再次参加项目招标投标的,应以现金方式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及时推送失信行为。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将投标人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行为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三是加大失信违约成本。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对失信人进行记录,被记录后失信人参加招标投标须缴纳现金保证金,提高失信主体违约成本。四是全面落实“一标一评”。评标结束后及时完成专家考核评价,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反履职承诺的行为,今年以来已对41位专家进行扣分。
为公共资源交易注入“信用力量”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常州市将进一步丰富“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主体诚信意识,减轻诚信企业负担,加快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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